期货公司经理层人员包括、期货公司高管人员管理办法
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以下是关于期货公司经理层人员范围及高管人员管理办法的详细说明:
一、期货公司经理层人员的范围
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二条,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即经理层人员)包括以下职位:
1. 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符合从业资格、学历及工作经验要求。
2. 首席风险官(CRO):独立负责风险管理,需具备期货业务经验及合规管理背景。
3. 财务负责人:需具备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并满足学历和从业资格要求。
4. 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即使未正式任命但实际承担相关职责的人员,仍需符合任职条件。
分支机构负责人(如营业部经理)虽不属于公司总部高管,但其任职条件参照高管相关规定执行。
二、期货公司高管人员管理办法要点
(一)任职资格条件
1. 通用条件:
2. 学历与经验要求:
3. 放宽条件:
(二)禁止任职情形
以下人员不得担任高管:
1. 因违法违纪被解除职务的金融机构高管(5年内);
2. 被吊销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5年内);
3.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法律禁止兼职人员;
4. 重大违法违规受处罚未满3年;
5. 被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未满2年等。
(三)独立董事的特殊要求
独立董事需具备:
1. 金融或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或高级职称;
2. 本科及以上学历及学位;
3. 无关联关系(如不在股东单位任职、不持有公司股份等)。
(四)监管与自律
1. 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高管任职资格的审核与日常监管。
2. 自律管理: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对高管进行自律管理,包括后续职业培训和行为监督。
期货公司经理层人员核心为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及财务负责人,其任职需满足严格的专业资质和合规要求。管理办法通过细化任职条件、限制禁止情形及强化监管框架,旨在规范公司治理、防范金融风险。如需具体条款或申报流程,可参考《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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